聚众赌博罪指以营利为目标,组织、召集、引诱多人参与赌博,或是参与赌博的人数达到一定数量的行为。
从行为主体方面来讲,得是组织、召集多人或参与多人赌博的情形。
从目的角度而言,是以营利为目的,借助赌博获取钱财等利益。
通常参与赌博的人数达到三人及以上,并且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 5000 元及以上,或者赌资数额累计达到 5 万元及以上,又或者参赌人数累计达到 20 人及以上时,就有可能构成聚众赌博罪。
需要留意的是,亲属间带有娱乐性的小额赌博,一般不会被当作
犯罪来处理。
但要是赌博行为明显带有营利性质,并且达到了上述标准,就有可能构成犯罪,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