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中的一方恶意举债时,另一方可以这样处理。
其一,在
债务产生之际,非举债方要尽量去
搜集证据,像是能证明该债务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等方面的
证据,像
借款用途的说明、消费记录等。
其二,能够在
诉讼过程中提出不同意见,宣称该债务是
个人债务。
按照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在
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所需所背负的债务,不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除非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
因此,非举债方必须要积极地提供证据,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