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若隐瞒
重大疾病,婚姻可被撤销。
《
民法典》明确,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需在
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未如实告知的,另一方能向人
民法院申请
撤销婚姻。
重大疾病通常指那些能对对方决定
结婚产生影响的疾病,像严重的精神疾病、难以治愈的重大病症等。
然而,像感冒、胃炎这类一般疾病,并不在
可撤销婚姻的范畴内。
要注意的是,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的一年内。
一旦超过这个期限,撤销权就会消失。
因此,若婚前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行使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