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抢夺通常是指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期间,怀着
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强行把他人的财物给夺走。
它的构成要素主要有:其一,主体是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其二,主观方面存在着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其三,客观方面体现为用强制手段夺取他人财物,像
暴力、威胁之类的;其四,侵犯的客体是他人对财物的合法占有权。
比如说,某个城管执
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没有经过合法的程序,就强行把小商贩的经营物品给夺走了,这种情况就有可能构成行政抢夺行为。
要是出现了这样的情况,
当事人可以通过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