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单纯凭借桌子上的钱数来判定是否构成赌博这件事是比较困难的。
通常情况下,如果有多人在桌子周边,以财物作为赌注进行打赌,他们的行为具备营利性、公然性以及自愿性等特点,并且赌资达到了一定的数额(各地的标准有所不同,一般是 500 元到 2000 元之间),那么就有可能构成赌博行为。
然而,要是只是偶尔在家庭或者朋友之间,用少量的钱财进行娱乐性的打赌,一般是不会被认定为赌博的。
需要留意的是,即便桌子上的钱数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倘若行为符合赌博的其他
构成要件,依然有可能构成赌博
违法。
具体是否构成赌博,得依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