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未
出资时与
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需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倘若
公司债务是在股东未出资的情形下产生,并且该
债务是用于公司经营的,通常不能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只需以公司财产来承担责任。
然而,倘若能够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而产生的,那么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需要共同承担。
从法律层面来看,未出资的股东需要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对
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的责任。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在承担了相应责任之后,非举债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其应当承担的部分。
总之,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
证据来确定责任的承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