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即便过了三年,仍有可能具备
法律效力。
通常
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人知晓或者应当知晓自身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时开始计算。
然而,在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倘若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就不能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作为抗辩理由;要是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了义务,也不能再请求对方返还。
倘若欠条约定了还款期限,那么三年的诉讼时效就从还款
期限届满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倘若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则从
债权人要求
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并且债权人要给债务人留出必要的准备时间。
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过了三年欠条就无效了,而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