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
出资购
买房产并将
房产证写为子女名字时,通常房产归子女所有。
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在
当事人结婚前,若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此出资应被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
而在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按照约定处理;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处理,即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
因此,需根据具体的出资时间和约定来确定房产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