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
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机关需在
拘留后的三天内,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
要是处于特殊情况,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延长一天到四天。
针对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到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应从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的七天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得在接到通知后立刻释放,并且把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那些需要继续侦查,同时又符合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实行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