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在特定条件下具备分得娘家田地的权利。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过程中,妇女与男子享有同等权利。
在
承包期内,倘若妇女
结婚,而在新居住地未获得承包地,发包方不能收回其原本的承包地;若妇女
离婚或者丧偶,无论是仍在原居住地生活,还是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发包方同样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不过,倘若娘家所在的村集体已经开展了土地调整等相关事务,并且出嫁女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那么她是否有权分得娘家田地可能会受到具体村规民约等因素的制约。
总体来看,出嫁女依法拥有平等的
土地承包权益,应当保障其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