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若适用普通程序,通常
审理期限是六个月;要是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经本院院长批准后,能再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就得报请上级人
民法院批准。
而用
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理期限是三个月。
但在实际中,一方拖延不
离婚的情况比较复杂,具体拖延的时间不好确定。
倘若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且不存在法定判离的情形,可能得经历多次
诉讼,每次诉讼间隔大概是六个月左右。
不过,要是有《
民法典》规定的像
重婚、
家暴等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法院会依法判决离婚,不会因为一方拖延就一直拖下去。
总之,拖多久得依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