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婚姻登记的情形主要有这两种:其一,因
胁迫而
结婚。
胁迫意味着
行为人以对另一方
当事人或其
近亲属的生命、健康、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相要挟,从而让另一方当事人违背自身真实意愿而结婚。
其二,一方在
结婚登记前患有
重大疾病却未如实告知另一方。
重大疾病一般是指那些能对对方决定是否结婚产生重大影响的疾病,像严重的精神疾病、重要的脏器疾病等。
在这两种情形下,受胁迫的一方或者知晓被隐瞒病情的一方,能够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人
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婚姻一旦被撤销,从一开始就不具备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