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要是凭借职务上的便利,把本单位的资金挪用到个人身上使用或者
借给别人,要是数额比较大,超过三个月还没还回来,或者虽然没超过三个月但是
数额较大,拿去进行盈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就有很大可能构成
挪用资金罪。在认定的时候,要考虑股东是不是有挪用的故意,是不是利用了职务的便利,
挪用资金的用途以及数额等这些因素。就像股东没有经过合法的程序就擅自把公司的资金挪作其他用途,并且满足上面所说的数额以及时间等条件,就很可能会被认定构成这个罪。不过具体的情况得结合实际的
证据和法律规定来一起进行判断,如果证据不够或者存在其他合法的事由,那就可能不构成这个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