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罪属于
故意犯罪,
行为人清楚知晓自身行为会致使
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产生,并且期望或者放任该结果的出现。
失火罪则是
过失犯罪,行为人理应预见到自身行为可能引发火灾,却因疏忽大意而未能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最终导致了火灾的发生。
不能轻易地以烧死的对象来定论,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与过失情形。放火罪的后果通常更为严重,因为行为人是积极地谋求火灾的发生;而失火罪是由于疏忽等缘由致使火灾产生,主观恶性相对较弱。在司法实践当中,会依据具体案件的
证据、情节等要素来精准地认定
犯罪性质与责任,不可一概而论。
总之,要判定是放火罪还是失火罪,需综合考量行为人的
主观故意、行为表现以及所造成的后果等多个方面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