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倘若丈夫的
债务妻子并不知晓,并且此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也不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而产生的,那么妻子就无需对此负责。
依据《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中的一方在
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所需而背负的债务,不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不过,倘若该债务能够被证实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而背负的,那么妻子就需要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因此,要确定妻子是否需要承担丈夫的债务,就得看债务的性质以及用途等具体情形。倘若不确定,就可以提供详细的债务信息去咨询专业的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