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负债一般包含夫妻双方一同签名所欠的
债务,还有一方在
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所需所欠的债务。对于共同签名的债务,很明显属于夫妻共同负债范畴。而对于一方因家庭日常需要所负的债务,即便只是以一方名义,也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负债。
但是,倘若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需要所负的债务,除非
债权人能够证实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不然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负债。
总之,判定夫妻共同负债需要综合考量债务的形成缘由、用途等因素,从而精准界定夫妻双方的债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