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法定继承范畴内,通常来讲,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属于
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属于
第二顺序继承人,孙子女并非
法定继承人。
要是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那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来
继承,在这种情况下兄弟姐妹具备
继承权;倘若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那么兄弟姐妹就没有继承权。
而孙子女只有当
被继承人的子女比被继承人先离世时,才拥有
代位继承的权利,并且其继承份额是以其父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为界限的。
因此,不能轻易地对兄弟姐妹和孙子女谁的继承权更大进行比较,必须依据具体的继承情况来判定。倘若被继承人立下了
遗嘱并且明确规定了遗产的分配方式,就应当按照遗嘱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