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原告的口供,却没有其他
证据的话,通常是不能给人定罪的。在我国的
刑事诉讼过程里,要定罪就必须达到证据确实且充分的标准,也就是说依据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要能够排除合理的怀疑。口供属于证据类型中的一种,虽然它有一定的证明作用,但是仅仅依靠口供这种单独的证据,往往很容易出现
虚假或者不真实的情况,是不能仅仅凭借它就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同时还需要有其他的
物证、
书证、
证人证言等多种类型的证据相互验证、相互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这样才能够有力地证明
犯罪事实是存在的。如果只有原告的口供,而无法和其他证据相互佐证的话,法院一般是不会轻易做出有罪判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