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顺位继承人包含配偶、子女、父母。在
法定继承范畴内,配偶居于首要位置,配偶在与
被继承人婚姻存续期间所获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的增值部分等皆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当被继承人离世后,其配偶有权利参与
继承。子女涵盖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
继父母。这三类人在
继承顺序上处于同等地位,通常应
平均分配遗产。然而,对于生活存在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
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得一些。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