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
协议离婚还是判决
离婚后,父母要求变更
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
起诉,双方
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法律准许当事人作出协议变更。总之,在出现需要变更
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时,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协商,通过交流达成一直意见,直接变更子女抚养权。 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的
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
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人双方的
身份证、户口簿、
离婚证、
离婚协议;(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当然,办理公证不是强制性要求的。 变更抚养权协议中应当写明:抚养权归属、
抚养费的金额和支付方式、给付期限、
探视权等等。 法律依据: 《
婚姻法》(起废止)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
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
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