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案件只有在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时候,才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如果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除非作出撤案决定,否则就属于公诉案件的范围。但是轻伤案件是可以“私了”,楼主问的这个案件,如果目前还没有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就是公安机关没有立案,并且能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受害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记住一定要白纸黑字写下来,“愿意不追究(姓名)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那么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已经进入诉讼程序,也可以“私了”,同样是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受害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然后向公安机关提供赔偿协议,以及有受害人亲笔签名的“要求不予追究(姓名)故意伤害刑事责任的申请”,公安机关可以据此作出撤案申请,一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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