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二审开庭程序,是指由于
民事诉讼的
当事人不服第
一审法院
未生效的第一审裁判而在法定期间内向上—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
诉讼程序,是第二审级的人民
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
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