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迁移不需要村委会开具的证明信,公民应当持户口准迁证向迁出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户口迁移证,公民应当持
居民户口簿、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登记。
参照《公安部下发户口管理规范》第四十一条,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区(指户口
登记机关管辖的地区)的,应当办理
户口迁移登记。
参照《公安部下发户口管理规范》第四十二条,公民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公民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符合迁入地落户条件的,迁入地公安机关应当为其签发户口准迁证。
(二)公民应当持户口准迁证向迁出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移证,迁出地公安机关应当为其办理
户口迁出登记并出具户口迁移证。
(三)公民应当持居民户口簿、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