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在书写
遗嘱时只要是按照自己的意愿书写的并且也遵循了既定的格式,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此时该遗嘱就会有效。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十七条 遗嘱的形式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
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
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
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遗嘱见证人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
行为能力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
继承人、
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