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婚姻法》规定,把夫妻双方都列为共同被告没有必要,因为既然是
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是互负
连带责任,只要
诉讼时夫妻婚姻关系仍然
存续就没有必要再将夫妻另一方列为被告,如
出借人仅
起诉借款人一方,人
民法院无需追加借款人的配偶为共同被告。如出借人对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亦应支持。如果认定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就应该判决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如认定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夫妻一方
个人债务,法院就应判决由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借款行为发生于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诉讼时借款人已经
离婚的,为了最大化地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出借人也可以申请追加借款人借款时的原配偶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