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交强险可以理赔。对于保险人的法定除外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例》仅在第二十二条以列举方式规定了四种情形即
无证驾驶、
醉酒驾车、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和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
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
赔偿责任:
1、
受害人的
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
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
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
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
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
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当出现以上四种情况时,保险人无需支付保险
赔偿金,但仍需承担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肇事逃逸并非本条所列之情形,因此保险公司无权据此拒绝履行保险金支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