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婚姻法规定,1994年2月1日以前形成的
事实婚姻,法律予以承认,之后的“事实婚姻”,法律一律不承认,且不予保护。
但是,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
权利和义务,是不论婚生与非婚生的。
在你说的这个案例中:
1,由于男女双方的所谓“婚姻”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意义,因此,女方与男方带来的儿子之间没有任何的继母与继子关系,因此对这个男人带来的孩子,女方没有
抚养义务;
2,对于男女二人后来生的这个孩子,属于“
非婚生子女”,其权利与婚生子女完全一致,父母双方均有
抚养权利和义务,如果女方带着这个孩子离开男方,可与男方协商要求其定期支付给孩子的
抚养费。如协商不成,可以
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男方支付。
总之,女方离开男方不需要任何手续,直接走人即可,不论以后孩子由谁抚养,另一方都应当支付合理的抚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