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4周岁的人,无论实施了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
刑事责任。根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责令其
监护人严加管教,或送少管所进行管理帮教。
《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