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因逃逸致
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国《
刑法》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可以同时追究民事和
刑事责任。在
交通事故中,
肇事司机可能
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1、民事
损害赔偿按《
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赔偿费用少则几千块,多则上万元甚至于几十万元,如肇事车辆投保了
第三者责任险,
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
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
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
2、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伤者没有死亡,
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
故意杀人罪或
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
处罚。此外,法律还规定,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
机动车辆所有人、
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司机逃逸,致使伤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员以
交通肇事罪的
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