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因此,使用侵犯专利权的产品是否属于侵权行为还要看使用者是否清楚产品是否侵权才可判定。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只要能够证明产品没有投入流通,产品投入流通的时候产品本身没有什么缺陷,或者说在进行使用的时候,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不能够发现缺陷存在。这些情况下都是可以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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