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
婚姻法办理
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
起诉到人
民法院要求
离婚的,分两种情况: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
结婚实质要件的,不管是否补办登记手续,法律承认其效力,在离婚时按照合法的婚姻关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
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
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事实婚姻如双方要离婚必须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