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谁
起诉谁吃亏的说法是没有任何根据的。法院处理离婚案件,主要是根据双方
当事人的主张,结合双方向法院提交的
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作出尽量满足双方当事人意愿的判决。法院会尽量平衡双方的利益,化解双方的矛盾,和平解决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
民法院
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