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见证的流程如下:
1、做
询问笔录。
2、审查委托人提供的材料:
(1)委托人的
身份证;
(2)委托人的户口薄;
(3)委托人的
结婚证;
(4)委托人合法财产的相关证明;
(5)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见证
律师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请
立遗嘱人出具神志清醒,能够立遗嘱的医学证明或出具
承诺书。
4、与委托人签订协议和
授权委托书。
5、约定见证时间、地点。
6、见立遗嘱人并为其作笔录。
7、立遗嘱人立遗嘱或指定代书人
代书遗嘱并签字按手指印,见证律师签字(如代书遗嘱的代书人签字按手指印)。
8、制作见证书,两名当场见证的律师签字,过后律师事务所盖。
9、对前款(第7条)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并刻成DVD光盘留存。
10、见证书交
当事人和、或
遗嘱执行人并签收《
送达回证》。
11、律师遗嘱见证事务所审查见证书及见证材料,归档保存。
《
继承法》第十八条
遗嘱见证人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
行为能力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
继承人、
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