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公司不可以
裁员,国家出台了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疫情期间,
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
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
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
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