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根据以下情形发放工资:
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单位,周末加班费为2倍。
实行综合工时制度的岗位,周末加班费为1.5倍。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岗位,周末工作没有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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