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选择
起诉,
欠债不还一般属于
民法调整的范畴,对于有能力偿还而恶意欠债的,《民法通则》规定: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
无力偿还的,经
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
债务人分期偿还。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分期还债的,债务人需要和债权人好好协商,白纸黑字签署
分期还款协议,按时履行到期债务。如若不然,债务人需要
赔偿违约金,并且立即全款偿还债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