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也就是说,法律并不要求签字的同时必须再加盖公章,二者必须齐备,而是要求当事人或者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二者必具其一。
我们知道,作为自然人来说,订立合同时,在一般情况下,签名后摁个手印;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后,再加盖单位公章。
至于加盖什么样的公章是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者行政章,目前我国的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我们知道,要想所订立的合同生效,就应该满足相应的生效条件。因此,人们在签订合同时,要对合同主体以及合同内容等方面进行审查,签订合同时要尽量采用书面的形式,并在合同上加盖公章或者是签字。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您有遇到不懂的地方,要注意及时向合同纠纷方面的专家律师咨询,以避免合同有对您不利的内容或者是合同可能会无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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