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一方当事人已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应认定合同成立。这说明法律上认可先履行后补签合同的这种情况。此时当然不能从补签书面合同签字盖章时算合同成立,而应从实际履行对方接受时算起。
(2)如果一方未履行主要义务或对方拒绝接受履行的,应认定合同不成立。
(3)合同中约定合同自签字和盖章后成立,如果只是签了字或只是盖了章,合同是否成立?还应考虑实际履行情况,不应纠缠于形式问题。当事人不能以和、或一字之差来诡辩钻空子,主张合同不成立,逃避承担责任。按照《合同法》第32条规定精神,合同成立签字盖章只要一种就行,只有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未盖章,合同也应当认定成立。
通常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都是一式多份的,但也有可能出现复印合同的情况,此时复印的合同不能作为合同原件使用,所以一般而言合同的复印件其实并不需要盖章,毕竟复印件上面本身就是有章的,只不过此时不属于鲜章,多数情况下合同还是以原件为准,复印件的效力并不不会那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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