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买卖双方并没有通过中介公司
居间服务来进行交易(当然,这个要件不是
虚假买卖的充分条件,也不是必要条件);
2、
买房人并没有实地看房;
3、
房屋买卖合同的部分重要条款【如房屋买卖双方
当事人、房屋坐落、面积、
土地使用权期限、交房日期、
过户日期、房屋总价、付款方式、付款期限、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及装饰情况及处理、物业管理费及水电煤电讯等其他费用的支付、
违约责任、违约救济方式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4、所买卖的房屋的价格和签订
居间协议或房屋买卖合同时的市场价格相差较多(一般表现为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5、买房人的资金来源异常;
6、房屋买卖双方直接或间接(如其中一方与另一方的
利害关系人之间)存在
债权债务关系,双方签订有回购协议等协议,双方的交易是通过一个特别授权的
代理人来完成的(最典型的是
卖房人是由其公证授权的代理人
代理其完成从与买房人接触到过户交房全过程的交易);
7、其中一方没有
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另一方并没有积极地主张自己的权利(如卖房人没有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或没有交房,买房人并没有积极要求卖房人过户或交房);
8、其他。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