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
夫妻个人财产偿还。夫妻一方的
个人债务用一方用
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
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依《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处理
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
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
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
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