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取保没有
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之分。根据《
刑事诉讼法》规定,三机关取保候审的手续如下:
办理取保候审首先需要申请人向
司法部门提交
取保候审申请,
司法机关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查,对符合
取保候审条件的
犯罪嫌疑人签发《
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
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
证人或交纳
保证金。最后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
1、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
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
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
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
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
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
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
事实清楚、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由此可知,简易程序只存在于
民事诉讼案件一审过程中,且只适用于向基层人民
法院起诉的一审民事诉讼案件;并且,需要同时具备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等条件,才能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