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决定
逮捕,但不能实施逮捕。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有
批准逮捕权,
检察院和法院都有决定
批捕权,但是没有逮捕权,逮捕权是公安机关所有的。
逮捕应具备的3个条件:
1.有
证据证明有
犯罪事实;
2.
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可能被判处
徒刑以上
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
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