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
借条的情况下,要想办法取得双方存在借款关系的其他
证据,然后去
法院起诉。借条是非常重要的债权凭证,属于
书证,在很多情况下是借款关系存在的直接证据,但是借条不是证明借款关系的唯一证据。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
出借人可以通过银行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往来短信的内容、
证人证言等证据形成证据链来证实借款关系存在。
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一方以
欺诈、
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
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
合同法》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