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安徽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意见

4.2k浏览 帮助41人
专业服务 律师认证 退款保障
在线咨询,律师1对1沟通
最新修订 | 2024-02-20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以下简称职工),均有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工伤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经办机构所需业务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财政、地税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伤保险的有关工作。


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的意见。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对工伤事故、职业病发生率在统筹地区同行业中属于较低的用人单位,可给予奖励。奖励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六条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设区的市统筹。实行全市统筹难度大的,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行县(市)统筹。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费滞纳金;


(三)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


(四)社会捐助;


(五)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和费率浮动办法。


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费率浮动办法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地税、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规定制定。用人单位的具体缴费率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工伤保险管理(工伤抢救、申报等)、安全生产管理及职业性健康检查等情况提出意见,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经营范围属跨行业的用人单位,按其主业确定所适用的行业费率标准。


第九条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项目:


(一)按规定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职业康复治疗费;


(三)劳动能力鉴定费;


(四)工伤认定调查费;


(五)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奖励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十条 建立省、市两级工伤保险储备金。储备金从征收的工伤保险费中提留,储备金总量达到工伤保险费年征缴额30%后,不再增加,其中的30%上解作为省级储备金。储备金用于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市级储备金不足支付的,按一定比例分别由同级人民政府垫付、省级储备金支付。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名单、缴费工资、缴费金额等情况在本单位公示。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报告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最长时间不超过48小时。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遇有特殊情况,报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可以延长30日。


第十四条 跨统筹地区生产经营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事故发生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助调查;也可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事故发生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认定结论由委托方出具。


第十五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四)因特殊原因受到伤害的证明材料


1.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针对暴力伤害所作的证明材料或法律文书;


2.交通事故处理部门针对交通事故所作的证明材料;


3.民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针对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行为受到伤害所作的证明材料;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旧伤复发的证明材料;


5.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意外伤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应自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出举证材料。举证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时限内。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十七条 省和设区的市设立由劳动保障、人事、卫生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经办机构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的代表组成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应为单数。


第十八条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担以下任务:


(一)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


(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


(三)停工留薪期的确认;


(四)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继续治疗的确认;


(五)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的确认;


(六)康复性治疗的确认;


(七)旧伤复发的确认;


(八)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


(九)供养亲属劳动能力的鉴定;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鉴定和确认项目。


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情形需要通过专家鉴定才能确认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鉴定。


第十九条 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担单位或者个人不服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结论的再次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鉴定。


第二十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费用标准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省物价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核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因工负伤经治疗至痊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医疗机构应作出医疗结论,单位或个人应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在领取伤残津贴期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扣除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二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享受相关待遇,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条例》规定发给伤残津贴。在领取伤残津贴期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扣除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本人提出,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2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为15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35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为30个月。


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为8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2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


第二十五条 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不足两年的,按全额的60%支付;


(二)不足三年的,按全额的70%支付;


(三)不足四年的,按全额的80%支付;


(四)不足五年的,按全额的90%支付。


第二十六条 伤残职工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七条 职工以下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工伤医疗费;


(二)残疾辅助器具费;


(三)生活护理费;


(四)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六)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七)丧葬补助金;


(八)供养亲属抚恤金;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八条 职工以下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三)统筹地区内住院治疗的住院伙食补助费;


(四)统筹地区外就医交通、食宿费;


(五)停工留薪期满后的住院治疗护理费差额部分;


(六)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后又重新出现或经人民法院撤销死亡结论的,其亲属已领取的工伤待遇应当退还。


第三十条 职工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输出劳务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其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应与用工单位约定工伤保险补偿办法。


已办理国内工伤保险的职工在其被派遣出境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且获得境外赔偿的,不再支付其国内的工伤保险待遇;但境外赔偿低于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待遇的,补足差额部分。


第三十一条 工伤职工经复查鉴定,伤残等级发生变化,从复查鉴定结论作出次月起,按新的鉴定结论支付相应工伤保险待遇;伤残等级高于前一次的,补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差额部分。


第三十二条 单位或工伤职工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期间,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计算并支付,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作出后,按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计算。


第三十三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调整的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


第六章 工伤医疗管理


第三十四条 工伤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并公告,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并公告。


第三十五条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具备资格并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就近抢救,待伤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入协议医疗机构治疗。职工治疗终结后应及时办理出院手续。


就近抢救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在伤害发生后的5日内报告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并补办有关手续。


第三十六条 职工治疗事故伤害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职工所在单位垫付,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请结算;继续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协议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第三十七条 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与经办机构结算医疗费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工伤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按规定出具的诊断证明、费用单据、费用清单和相关病案资料。


转往外地就医的,还应提供经办机构的批准件。


第三十八条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在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前,已领取的生活护理费不足规定标准的,由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第三十九条 因下列情形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未经批准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


(二)在非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发生的辅助器具配置费;


(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外、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外、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范围外的费用;


(四)与治疗工伤无关的医疗费用;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四十一条 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违反本办法的,按照《条例》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无理取闹、聚众闹事,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前因工致残职工生活护理费、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自2004年起,按《条例》标准计发,支付渠道不变。原待遇标准高于《条例》规定的,按原待遇标准执行,按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调整的标准高于原标准时,按新标准执行。


第四十五条 2004年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伤残职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待遇支付,由各统筹地区逐步纳入统一管理。具体办法由各统筹地区制定。


第四十六条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各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问题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4年 8月 1日起施行。1997年2月20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安徽省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82号)同时废止。


可以对工伤保险有一个更为深入的了解。工伤保险是一种保障,所有的企业都会帮助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给职工的安全增加保障。当然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是对工伤保险进行的管理和规范,确保大家在受工伤以后能够及时得到赔偿,确保理赔到位。




安徽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意见
投诉/举报
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平台对所呈现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功能性不作任何保证。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629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答? 125616人选择咨询律师
301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安徽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意见
一键咨询
  • 142****13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5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7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7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5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3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4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1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7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3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4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7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8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2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0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6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8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4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5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6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8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2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4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3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0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4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8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5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7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3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4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3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6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17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7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3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8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7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3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3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1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5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1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5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8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2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6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1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1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4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无锡152****7134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77****196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34****787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要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特殊地类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宅基地置换协议一方已故还有法律效益吗,想了解法律上如何看待宅基地置换协议中的继承问题?
[律师回复] 关于宅基地置换协议一方已故是否有法律效力及协议中的继承问题,法律上有如下规定和看法:
宅基地置换协议一方已故的法律效力
宅基地置换协议一方已故通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协议符合以下条件:
主体适格:签订协议时,双方均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内容合法: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例如没有将宅基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等违法用途。
程序合规:遵循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如经本集体组织同意等。
一方已故并不影响协议的效力,双方的继承人可继续履行协议。
宅基地置换协议中的继承问题
宅基地不能直接继承: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宅基地本身不能作为遗产直接被继承。
房屋可继承及 “地随房走”: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按照 “地随房走” 的原则,继承人在继承房屋的同时,可暂时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协议权益的继承
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若已故方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对宅基地置换协议中涉及的权益有明确安排的,按照遗嘱或协议执行。比如遗嘱中指定某一继承人继承其在置换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则由该继承人承接。
法定继承:若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子女、父母等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在置换协议中的权益。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协议中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问题没解决?试试问律师吧~
精选本地好评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立即问律师
安徽省职业病鉴定调整的通知是什么?
我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调整到滁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滁州市清流西路246号8楼,电话:0550-3073993,3074779),承担滁州市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市卫生监督所不再承担该项工作。
10w+浏览
违约金赔偿法院会按住建局意见顺序,工资,材料费,面积差,违约金
[律师回复] 法院判定违约金赔偿时,通常不会直接按住建局意见的工资、材料费、面积差、违约金这样的顺序来,而是依据以下法律规定和原则进行判定:
合同约定优先原则:如果合同中对违约金的数额、计算方法以及赔偿顺序等有明确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院一般会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定违约金赔偿。例如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双方约定了因工程面积误差导致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以及在出现违约时先赔偿工资损失、再赔偿材料费损失等具体顺序,法院通常会尊重当事人的约定。
以实际损失为基础: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比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卖方违约逾期交房,买方的实际损失可能包括因无法按时入住而产生的租房费用等,法院会以这些实际损失为基础来确定违约金赔偿数额。
公平和诚信原则:法院在判定违约金赔偿时,会综合考虑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如在一个装修合同中,装修公司未按约定使用材料,但业主也有部分款项未按时支付,法院会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违约金的承担比例。
违约金调整规则: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比如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 50%,但实际损失仅为合同金额的 10%,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违约金。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安徽省工伤赔偿2024年调整了哪些项目?
安徽省工伤赔偿调整了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抚恤金的标准。构成一到四级伤残的,职工可以每月拿到伤残津贴,如果是一级工伤,最高可以是240元。安徽省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定期对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安徽省职工在单位劳动受伤,可以到区县的劳动保障机构申请工伤待遇。
10w+浏览
工伤赔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w人正在咨询
山东工伤待遇调整2024是怎么调整?
1、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2、伙食补助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10w+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8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高级职称退休待遇调整
高级政工师资格证书、高级技师资格证书和在退休前仍被企业聘用并发给的聘用证书、聘用通知,按其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1%的养老金。当前,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加上个人账户养老金加上过渡性养老金(仅限于建立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的人员)。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安心问
服务承诺
专业服务
18W+认证律师,年普法人次15亿+,律图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律师认证
该律师已经过平台身份认证及执业资格等严格审核,确保律师真实且专业,可放心委托!
退款保障
律图全程保障您的消费权益,律师未服务将自动退款至支付账户。
用户真实评价
  • 律师非常负责,为我一一解答我不懂的问题,非常感谢!
    152****9946
  • 对待我咨询的问题,给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对应的法律政策!有耐心的跟我解释所有的法律问题
    137****7703
  • 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很慌乱,还好有你们给予帮助和指点!
    188****2964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