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安徽省直
公积金的使用有管理规定,提
取公积金的条件:(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
国家法定离
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
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
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
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
直系亲属因
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
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
继承人或
受遗赠人领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