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定
要约定
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 签订
回迁房买卖协议时,
出卖人并没有取得
房产证,无法办理
过户手续。因此,一定要约定房产过户的时间,实践中虽然不能
保证何时取得房产证,但要写明自取得房产证多少之日起办理
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手续。 签订回迁房买卖协议时,要确定具体的交房时间,若在
签订合同时就是现房,则可以约定缴纳首付之日即为交房时间。 (二)严防“
一房多卖”的发生 回迁房买卖无法办理
预告登记,这就为出卖人“一房数卖”留下漏洞可钻,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出卖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在
房屋买卖合同都有效的情况下,办理了交付或者登记手续,才能产生
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出卖人将
商品房数次出卖所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均应当是有效的合同。
购房人一定要注意这一点。 (三)买方不要一次性付全款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存诸多风险,
违约责任的规制显得非常重要。但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需要缴纳
法院诉讼费用、
律师费,还需花费时间等成本。如果
买房留有尾款,而卖方认为违约所得小于尾款时,买方的违约机会将会大大降低。当然,具体如何将为款留下,且能顺利地完成买卖协议的签订,需要房产经纪人或者买方较高的谈判技巧。 (四)要求卖方的配偶签名 实践中,
回迁房一般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
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该房产应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处分应当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否则可能产生两类法律后果:其一,若房价上涨,而配偶借口不同意出
卖房屋,则有可能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其二,若在过户之前,卖方
夫妻离婚,则涉及到
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以上两种情况,只要卖方配偶签名,并辅之以必要的条款,则基本上能够预防。 综上可以看出,未取得房产证回迁房
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是与
期房转让一样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如果购房者一定要购买未取得房产证回迁房,因相关操作较为复杂,建议尽可能寻求专业法律人士帮助,以最大程度地降低法律风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