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你与对方之间的
纠纷应属于
合同纠纷,因对方违约而要求对方继续履行,你在
银行贷款的10万元已交付对方,你已履行完了自己的
合同义务,就不存在你主张所谓的
不安抗辩权的问题。 2、你和银行之间的
抵押贷款合同,与你和对方的合同在法律上没有关系,即:对方
违反合同,没有向银行履行还款义务、向你履行支付利息义务,但你不能以此为由对银行提出抗辩;对方若不向银行还款的,你应按照你与银行之间的合同履行还款义务,你向银行还款后有权向对方追偿,若你不向银行还款的,银行有权到法院
起诉你,甚至要求以你的房产来实现债权。 3、有利益就有风险。对银行的
债务不还,将可能直接威胁到你的
产权。至于你的权益维护,你可以违约起诉对方,要求对方履行你们之间的协议,按时向银行还款和向你支付利息;或者经与对方协商,对方同意一次性偿还所有款项的,你也可以对方的
个人财产(若对方是个体户的,包括印刷厂的财产)要求其清偿;若对方的印刷厂是公司而你将财产
借给了她的公司或者她将钱用于了公司经营,则你可主张以公司的资产偿还其债务。 以上意见,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