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屋程序如下: 一、
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
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
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二、办理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
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
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
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
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
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
所有权证明,如
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
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办理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
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