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经过法院公告送达,对方还是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审判。二、根据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
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缺席判决制度2.被告经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
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
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
债权人起诉时,
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
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
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
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
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
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缺席判决的法律规定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
拘传。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所说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
赡养、抚育、
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见《
民诉意见》112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
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