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人
民法院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
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一般情况下是要根据
当事人的人数准备答辩状的,如果当事人有N个人,那您就需要准备N+1份答辩状,多的一份是提交给法院的。